紅河州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及面試和體檢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紅河州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現將紅河州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及面試和體檢等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3月30日統一考試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的確定
此次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為:州屬單位、蒙自市、個舊市、開遠市、建水縣、彌勒市崗位合格分數線130分;元陽縣、紅河縣、綠春縣、金平縣、屏邊縣、河口縣、石屏縣、瀘西縣崗位合格分數線110分;定向隨軍家屬、定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基層、定向殘疾人和特殊崗位合格分數線100分。
二、資格復審
(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名單詳見附件1。
(二)報考州屬事業單位資格復審時間
2024年5月23日-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未按時間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報考州屬事業單位資格復審地點
紅河州政務服務局一樓州人才服務中心招聘大廳。具體地址:蒙自市振興路1號紅河政務服務大樓(州車管所對面)。
報考縣市崗位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具體事項見附件4。
(四)審核單位
州屬崗位由州屬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進行資格復審,縣市崗位由縣市人社部門負責進行資格復審。
(五)考生參加資格復審時必須攜帶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限學位證的崗位)、戶口冊或戶籍證明(限制戶籍的崗位),以及崗位要求的證書原件(如:執業醫師資格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等)和其他證明材料(如:隨軍配偶軍官證等)。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原則上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同時提交這些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各一份。
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24年畢業生,可持《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
定向招聘駐紅河州部隊未就業隨軍家屬崗位報考者,在資格復審時還需出具《定向招聘駐紅河州部隊現役軍人未就業隨軍家屬情況審核表》、隨軍配偶軍官證。
定向招聘大學生退役士兵崗位的報考者,在資格復審時還需出具退役軍人有效證件。
定向招聘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崗位的報考者,在資格復審時還需出具《定向招聘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
定向招聘殘疾人崗位的報考者,在資格復審時須出具由各級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留學回國人員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證明其出國經歷的有關證明材料。留學回國人員的畢業時間不區分當年和往屆,都必須提交學歷認證,請相關人員提前認證。相關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
(六)審核確認
對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在資格復審確認表上簽字。對審核通過的考生發放資格復審合格通知單。資格復審合格通知單一式兩聯,一聯由考生持有,作為參加面試、體檢等后續招聘環節的一項證明材料,一聯由審核單位留存。資格復審確認表由審核單位留存。
(七)遞補
1.資格復審時出現放棄或不合格人員的崗位,可從同崗位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筆試后進行面試的崗位遞補后出現達不到面試比例要求情況的,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進行面試。
2.遞補人員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以各審核單位通知為準。
三、面試和體檢安排
詳見附件
四、特別提醒的事項
(一)辦理聘用手續之前由考生自行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若因不能解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因資格復審、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遞補的,遞補人員名單、資格復審、體檢等后續工作另行通知。
(三)考生在報考過程中,應保持電話暢通,并及時登錄紅河人才網了解招聘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公告,若因應聘人員不及時上網查詢信息或通信不暢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若各位考生對資格復審工作有疑問,請咨詢相關招聘單位或各縣市人社局。
附件:全部附件下載.zip
附件1: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zip
附件2:州屬單位面試安排.zip
附件3:州屬單位體檢及檔案轉遞安排.doc
附件4:各縣市面試、體檢及檔案轉遞安排.zip
(準考證編號查詢http://bm2024.hhzrc.cn/Find_ExamCode.aspx)
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